转自:证券日报
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将迎来立法保障。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北京市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
“过去10年,我国自动驾驶行业经历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经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前夜,亟须立法层面的规范、引导和支持。”德基先进制造与出行产业合伙人张帆表示。
设定丰富应用场景
2020年9月份,北京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要素,开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验证。
“目前,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累计为31家测试车企发放了道路测试的牌照,自动驾驶测试的里程超过2800万公里。”据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增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能力,聚焦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难题,有必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提供兼具确定性与开放性的管理框架,为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自动驾驶汽车,按照保障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运输服务试点等创新活动。
征求意见稿为自动驾驶汽车设定了丰富的应用场景,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以下场景: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北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文远知行方面认为,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协同创新、推动政策互认”“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分阶段、按片区开放重点应用场景”“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异地创新活动结果,根据有关规定,简化程序”等内容,这为后续自动驾驶汽车的异地里程和车型互认、规模化落地、商业化应用打下良好基础。
明确事故责任认定
自动驾驶汽车需不需要配安全员?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当前北京自动驾驶示范区已经有自动驾驶出租车开始无人化测试,安全员从主驾逐步过渡到副驾、后排和车外远程。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创新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这意味着自动驾驶汽车安全员可以远程操作。
记者从小马智行方面了解到,驾驶人或远程安全员将监控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者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时,及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此外,自动驾驶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备受关注。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内有驾驶人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车内无驾驶人的,远程安全员应当立即报警。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马智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多种应用场景,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明确便利化管理措施和审慎包容的监管原则,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据悉,北京市拟每年定期对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创新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道路通行效率、公众出行方式、汽车产业和创新科技发展的影响,良好实践经验以及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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