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1,143.07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安排: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7月15 日-2025 年 6 月 2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许如春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2)。
3、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4、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5、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80.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524人。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6、2023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 4人。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7、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9)。
8、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5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61人。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6)。
9、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
备注:1、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24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4,380.5万份。
2、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的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48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73.5万份。
(三)行权价格及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30元/份调整为14.85元/份。
同时,鉴于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50人因离职、2人因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28人因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额度50%进行行权(剩余50%份额予以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4.975万份;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471人,行权数量为1,143.075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故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4年6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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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71名激励对象共计1,143.07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登记日: 2023 年 6 月30 日
(二)行权数量:1,143.075万份
(三)行权人数:471人
(四)行权价格:14.85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7月15 日-2025 年 6 月 2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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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25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条件成就、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价格、行权、解除限售及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期权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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