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年07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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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根据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2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2年年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次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为2024年7月16日到2024年8月12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4年8月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单个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A类份额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本基金C类份额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任一类别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单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1,000 元,且为 1 元的整倍数。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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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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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外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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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收取的具体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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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C类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次日即2024年8月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2日(含)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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