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年07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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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能勇先生于2024年6月21日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比例为0.16%,购买的最高价为1.64元/股、最低价为1.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61,36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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