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7月2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详见第5点说明):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表决意见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5、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24年7月3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董事曾展晖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一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78%一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公司可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26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于2024年7月3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杏庄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一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78%一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公司可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
4、拟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一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78%一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一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78%一0.44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公司可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363.6364万股测算:
■
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227.2727万股测算: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39.3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4.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7.6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3.05%。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77亿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73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9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45%,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4年7月2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东菱集团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提议人东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东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暂未有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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