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7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2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83,412,4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715,719.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邵于佶、邵贤庆、商若云、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5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扣税执行,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相关纳税人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经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到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179.02万元到7,879.02万元,同比下降63.09%到69.24%;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958.19万元到7,558.19万元,同比下降67.83%到73.6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到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179.02万元到7,879.02万元,同比下降63.09%到69.24%;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958.19万元到7,558.19万元,同比下降67.83%到73.68%。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3,269.3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79.0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58.19万元。

  (二)每股收益:0.62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主要受主营业务的影响。

  1、在集成灶整体市场需求放缓、同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销售量不及预期,新增订单较少,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2、由于消费降级、整体偏谨慎的消费倾向等原因,公司产品结构随市场变化有所调整,消毒柜款等性价比产品品类占比有所增加,导致产品均价有一定的下降。

  3、公司积极拓展集成烹饪中心、集成水洗产品等第二品类,推进整橱、全屋定制的布局,加大了持续投入,同时对相关固定运营成本虽进行了一些调整与控制,但由于规模效应减弱,费用额虽有减少但仍未能弥补收入减少额,故在费用额下降的情况下,费用率却有提升,最终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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