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刘理彪、黄俊杰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理彪先生的通知和文件,刘理彪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给黄俊杰先生的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7月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简介
刘理彪先生与黄俊杰先生于2024年6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刘理彪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黄俊杰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理彪)》和《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俊杰)》。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刘理彪先生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刘理彪先生转让给黄俊杰先生的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黄俊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05,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位列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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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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