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厦门象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及抵债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厦门象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及抵债资产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年07月09日 06:25 四川日报
  •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厦门象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象聚”)于2024年6月2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和《抵债资产转让协议》,长城资产将其对债权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抵债资产公告清单所列抵债资产的全部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厦门象聚。

      长城资产与厦门象聚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厦门象聚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厦门象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城资产联系电话:鲁先生 028-85132638

      厦门象聚联系电话:刘先生 1373080608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厦门象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7月9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债权本金金额和其他债权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厦门象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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