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陈梅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 陈梅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合肥学院管理专业学士。2010年7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安徽浙安玻璃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助理;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待业;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合肥市网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助理;2017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行政人事主管;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监事;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人事主管、监事会主席。2022年9月担任公司人事高级经理、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XIANGDONG LU先生、吕轶南先生、任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冬梅女士、贺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文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晓峰先生、李赵劼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XIANGDONG LU先生,男,美国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离子体物理专业学士,半导体专业硕士,美国里海大学物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12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Trident Microsystems, Inc.,担任设计工程师;1997年4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NEC,主要负责存储器芯片设计和技术服务;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TI,担任芯片设计主任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英飞凌,担任存储器市场总监;2005年7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美光,担任Flash市场总监;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FormFactor Inc.,担任市场总监;2008年2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镇江隆智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Spansion,担任副总裁;自2014年起筹备设立合肥恒烁;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XIANGDONG LU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的股份,通过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8.23%的股份,XIANGDONG LU先生与董事候选人吕轶南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公司29.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吕轶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1987年12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淮南平圩发电厂,主要负责继电保护调试与检修,其中1992年3月至1996年8月被委派至安徽电力工贸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珠海公司,担任进出口部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康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康力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合肥永恒电力监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吕轶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31%的股份,吕轶南先生与董事候选人XIANGDONG LU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公司29.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任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哈尔滨理工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学士。2003年7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研发设计;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镇江隆智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智讯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担任设计总监;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待业;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5年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任军先生通过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冬梅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1995年10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年10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文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贺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行政法学硕士。1994年8月-1996年8月,工作于沈阳化工学院,任教师;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北京大学读书;1998年8月-1999年12月,工作于中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0年1月-2005年6月,工作于北京市硕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6月-2007年8月,工作于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7年8月-2012年10月,工作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2年11月至今,工作于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并于2021年1月被派北京安杰世泽(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合肥工业大学法学学士。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和执业律师;2009年4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投资总监;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安徽云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三部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赵劼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9月至2024年4月,就职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投资二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24年4月至今,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一职;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赵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拟提名胡晓峰先生、李赵劼先生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4年7月23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恒烁股份-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成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4年7月24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
联系电话:0551-65673252
传真:0551-65673252
Email:Zbitsemi@zbitsemi.com
联系人:周晓芳、肖倩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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