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4-085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0万元到13,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14,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0万元到13,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14,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109.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604.90万元。
(二)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24年,宏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增强,报告期内公司产能规模提升,原纸板块产量341.95万吨,同比增长13.59%,销量346.43万吨,同比增长17.10%,产销率101.31%,实现产销均衡增长。同时公司持续推动降本增效、精益生产,不断优化运营资金,2024年1-6月管销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约下降20%。下半年,公司将抓住传统消费旺季的契机,不断提升新增产能利用率,公司的降本增效和规模效应将进一步凸显,盈利能力改善趋势有望持续。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4-08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山鹰转债”及“鹰19
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鹰转债”及“鹰19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山鹰转债”为2.37元/股,“鹰19转债”为2.3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山鹰转债”为2.32元/股,“鹰19转债”为2.32元/股
● “山鹰转债”及“鹰19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7月10日
● “山鹰转债”及“鹰19转债”自2024年7月9日停止转股,2024年7月10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山鹰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2号)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2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3.00亿元,期限6年。公司23亿元可转债于2018年1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鹰转债”,债券代码“110047”。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0%,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2.“鹰19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18,6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60亿元,期限6年。公司18.6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1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鹰19转债”,债券代码“110063”。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鹰19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山鹰转债”及“鹰19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山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鹰19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山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下修正“鹰19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7元/股调整为2.32元/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6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1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7元/股。故本次修正后,“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1.4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32元/股。
因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于2024年7月9日暂停转股,自2024年7月10日起,“山鹰转债”转股价格由2.37元/股调整为2.32元/股;“鹰19转债”转股价格由2.37元/股调整为2.32元/股,并同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4-08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国际办公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肖宁先生、武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严大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山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鹰19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和议案 2 为需回避表决议案,持有本次发行的“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3、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先生、武岳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鹰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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