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高永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高永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纪委书记职务。
鉴于高永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就任前,高永峰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高永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
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邢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高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高永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邢占飞,男,1973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投资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邢占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鄂尔多斯市汇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份额1,155.8555万元,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148%的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792%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除此之外,邢占飞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占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高永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高永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纪委书记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邢占飞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邢占飞,男,1973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投资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邢占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鄂尔多斯市汇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份额1,155.8555万元,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148%的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792%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除此之外,邢占飞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占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或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7月23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晶碱业)、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化工)、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国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中源化学、海晶碱业、新型化工和博源国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
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向浙商银行申请相应资产管理或将相应资产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并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三)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实际开展期限以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四)实施额度
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
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其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均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资产池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博源国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资产池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三、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2.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3.注册资本:117,400万元
4.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5.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股东持股情况:
■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中源化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中源化学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桐柏县产业集聚区
2.法定代表人:刘胜
3.注册资本:2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联关系:海晶碱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情况:
■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海晶碱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海晶碱业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城关镇盘古大道东侧乙八街南侧)
2.法定代表人:李永忠
3.注册资本:12,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型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
■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新型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新型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
2.法定代表人:彭永亮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乳制品、肉类熟食品、速冻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品的销售;米、面制品及食品油、酒、饮料及茶叶、化肥、饲料、饲料原料、场地租赁、文化用品、黄金、银、珠宝及饰品的批发零售。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情况:
■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国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博源国贸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
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具体协议以中源化学及其部分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39,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670,09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纳百川)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博源集团将上述23,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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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4号楼1屋101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博源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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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稷弘立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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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4年3月31日,博源集团总部有息借款总余额为39,000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万元,未来半年至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1,000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669.1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1%,对应融资余额约91,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2,548.5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0.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4%,对应融资余额约99,90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稷弘立无有息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博源集团还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盘活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尽快化解债务。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和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博源集团本次共质押股份23,000,000股的原因是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办理的质押。
4.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及平仓风险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为其自身融资和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目前无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他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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