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年07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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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4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304.8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4.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33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4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彦珩、张明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4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选举马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选举马卓先生、张天军先生和吴烨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马卓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吴烨女士、黄隽女士、马卓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吴烨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刘志军女士、彭淑媛女士、徐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志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彭淑媛女士、刘志军女士、马卓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彭淑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张天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徐龙福先生、苟增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尔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庄晓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爱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5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李新女士召集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投票,选举李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附:李新女士简历

  李新,女,198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监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5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3名职工监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马卓先生

  非独立董事:马卓先生、吴锋先生、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徐龙福先生、江国利先生、舒文波先生

  独立董事:刘志军女士、黄隽女士、彭淑媛女士、吴烨女士

  (二)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马卓先生、张天军先生、吴烨女士,主任委员为马卓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吴烨女士、黄隽女士、马卓先生,主任委员为吴烨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刘志军女士、彭淑媛女士、徐鹏先生,主任委员为刘志军女士。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彭淑媛女士、刘志军女士、马卓先生,主任委员为彭淑媛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新女士、石晋华先生、芦璐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侯旭珑先生、郭林生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张天军先生

  副总经理:徐龙福先生、苟增成先生

  财务总监:赵尔琴女士

  董事会秘书:庄晓茹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张爱艳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联系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办公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四、部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吴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子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吴粒女士、张子荣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天军先生简历

  张天军,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龙福先生简历

  徐龙福,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方大特钢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苟增成先生简历

  苟增成,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压型厂厂长;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尔琴女士简历

  赵尔琴,女,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副部长、部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庄晓茹女士简历

  庄晓茹,女,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副部长,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爱艳女士简历

  张爱艳,女,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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