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4,219,359.70元÷347,614,197股=0.098440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84406元/股)。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420,600.00股后的342,193,5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347,614,197-5,420,600)股×0.10元/股=34,219,359.7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4,219,359.70元÷347,614,197股=0.098440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8440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
咨询联系人:周一玲、喻芳
咨询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号码:0755-8656705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及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购买了人民币8,0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2023年第3期公司客户大额存单(36个月)2023200336”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购买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2024年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402245号”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4年5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4-033)。
公司于近日赎回上述大额存单部分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结构性存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562,525.88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1,0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回单;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8%,最高成交价为8.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7,2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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