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7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C4幢二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和副董事长史东伟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孟卓伟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黄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孟卓伟先生、副总裁梅晓阳女士、财务总监李执满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欣、王天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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