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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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启章主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龚文旭先生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副总经理王云因出差原因、董事马仁虎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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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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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谢艾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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