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4)京02执保483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依据《民事裁定书》((2024)京02财保332号)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保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全资产涉及仲裁情况简述
1.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
二、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京02财保332号中煤能源与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经办理完毕,被保全资产情况如下:
1.根据中煤能源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股比例100%,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根据中煤能源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股比例34%,出资额人民币29,036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财产保全所涉仲裁事项目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裁决。公司2023年度已就本次仲裁所涉及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00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后续将根据仲裁及财产保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02财保332号)。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4)京02执保483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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