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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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4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99,9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3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2.4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2,558,044.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4-050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4,038,103,919股为基数(即总股本4,043,115,77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5,011,85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1,049,907,018.9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96777元/股, 详见本公告“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43,115,773股,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5,011,854股后的4,038,103,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2596777元=1,049,907,018.94÷4,043,115,77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96777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33.89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0.2596777元=1,049,907,018.94÷4,043,115,773。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4.15元/股-0.2596777元/股≈33.8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

  3、咨询联系人:秦世龙、田玲玲

  4、咨询电话:022-23789787

  5、咨询传真:022-237897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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