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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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981,226股,占公司总股本134,708,490股的比例为4.44%,购买的最高价为21.56元/股、最低价为11.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001,940.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2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7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8,727,264×0.20)÷134,708,490≈0.1911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45-0.1911)÷(1+0)≈27.2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7.2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34,189股至3,668,378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1.36%至2.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五、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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