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横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横琴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横琴分行要求纳思达信息技术需补足的保证金。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横琴分行对纳思达信息技术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203.57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0.43%,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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