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拟为进出口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担保。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签署了债务本金余额共计为25,000万元的担保合同。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含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均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签合同)。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川仪股份本次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简称“重庆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重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银行在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签署的一系列保函、信用证等具体融资业务,向进出口公司提供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债务及其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融资(含其他各类具体业务申请书)中最后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公司与重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签合同。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信银行依据与进出口公司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债权最高限度为人民币0.3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进出口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一年担保期限到期后的续签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川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具体授信担保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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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综合授信”为敞口授信,授信品种包括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类型;
2.进出口公司在重庆银行的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进行审议。
本次担保协议签署前,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签署本次担保协议后,公司为进出口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还可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88247A
成立时间:1988年1月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冯锦云
注册资本:13,850万元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川仪股份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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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重庆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担保人:公司
被担保人:进出口公司
债权人:重庆银行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及其利息等从债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全部融资(含其他各类具体业务申请书)中最后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进出口公司与重庆银行在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签署的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项下保函、信用证等具体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及其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担保人:公司
被担保人:进出口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0.3亿元及其利息等从债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进出口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中信银行依据与进出口公司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全资子公司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该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0,893.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3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59%。公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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