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2日15: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ESG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利民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2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34 证券简称:利民股份
2、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0.75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9月6日至 2027年2月28日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利民转债”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6、本次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4.23元/股。
1、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 2日起由14.23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
2、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8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1.50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3、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24日起由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4、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16日起由11.20元/股调整为10.95元/股。
5、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6月12日起由10.9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A 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1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10.75元/股),则“利民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02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7月1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投资发展部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投资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庆 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民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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