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8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24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联宜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吴小康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及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及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及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联宜电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8、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2、保证人(乙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4、主债权:工商银行与联宜电机于2024年6月27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4年(东阳)字01457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8、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东阳东磁之间自2024年7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范围:在2024年7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联宜电机、东阳东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联宜电机、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80,6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保证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4年东阳(保)字0112号;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3年人保字094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