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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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5.6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1日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99元/股,最低价为19.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46,863.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孙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孙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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