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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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共有252,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22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4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99.9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6.88 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大丰转债”由13.00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调整价格自2024年7月4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共有252,000元“大丰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22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8%。其中,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大丰转债”未发生转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629,74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联系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0.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金额不变。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7月4日。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3,332,481×0.05)÷409,041,500≈0.049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0.0493)/(1+0)=15.4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7万股至1,2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8%至3.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18,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40元/股,最低价格为9.40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558.7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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