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92,115.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88%);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6,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99%)。
一、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占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92,115.93万元。
(二)违规担保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担保相关案件共2起。
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部分账户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以及《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等相关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相关事项化解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92,115.93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闽02民初637号、63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资料。中弘达公司以《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违规担保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了结的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提供担保相关案件共2起。期间无进展。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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