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 张忠德
随着“6·26”国际禁毒日的临近,毒品及其相关物质的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一种被称为“笑气”的物质,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范畴,却在年轻人群体中悄然流行,其潜在的危害性和监管挑战不容忽视。(6月25日《法治日报》)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在医疗领域,笑气常被用作麻醉剂;在食品工业中,则用于制作发泡奶油等。然而,这种双重身份也为它带来了“隐形的危险”。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悄悄流行,被当作娱乐品吸食,成为一种寻求刺激的“新时尚”。殊不知,其危害远超想象:笑气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会导致面部肌肉失控,形成诡异的痴呆笑容;更严重的,会引发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可能造成瘫痪和死亡。
笑气之所以能在年轻人群体中流行,与其属性的模糊性和获取渠道的便利性密不可分。在我国,笑气虽然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仍可在一定范围内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和医用麻醉剂。这种“合法”身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电商平台销售笑气,甚至打着“奶油枪气泡弹”等旗号进行伪装,诱导年轻人购买吸食。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笑气,并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向年轻人兜售。这些场所往往灯光昏暗、氛围迷离,为吸食笑气提供了便利条件。
目前,我国法律对笑气的定性和吸食行为的处理尚存在争议。一方面,笑气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范畴,但其成瘾性和危害性却与毒品无异;另一方面,由于司法实践中对笑气经营行为的处理依据不足,导致对吸食笑气行为的处罚力度有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是否应该将笑气纳入毒品范畴进行管理?是否应该对吸食笑气行为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些都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规定。
要有效遏制笑气的滥用和危害,关键在于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笑气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机制,明确吸食笑气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处罚依据。其次,公安、市监、文化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非法销售吸食笑气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此外,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笑气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监管,建立严格的审核和举报机制,防止不法商家利用平台进行非法销售。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笑气危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笑气问题的认识度和警惕性。
笑气的滥用已对年轻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尽快补上监管漏洞,加大对笑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全链条综合监管,多方联动,强化宣传引导,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无毒、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高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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