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陆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陆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06月25日 14:5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监函〔20242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拟任陆伟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国寿财险川发〔202472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陆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自贡金融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尽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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