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5:0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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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股东价值回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4.80万股至1,169.5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至1.39%。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c. 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8.55元/股(含),按回购资金及回购价格上限8.5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584.80万股(含)且不超过1,169.59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842,271,055股的比例为0.69%-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将在回购实施完成后的十日内注销。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股东价值回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4.80万股至1,169.5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至1.39%。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5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4.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842,271,055股的0.69%。根据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5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9.5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842,271,055股的1.39%。根据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43,471.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68,563.00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14,344.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6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5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1%、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8.75%。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黄淑英女士于2024年3月18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股,黄淑英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时尚未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黄淑英女士在未担任财务负责人时减持了公司股份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股东大会对本次回购股份及注销办理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一种方式表决,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为逐项表决提案,提案1、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2024年7月11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和会议当天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敏

  联系电话:0512-58913056

  传    真:0512-58683105

  邮政编码:2156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55”,投票简称为“海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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