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内金复〔2024〕146号
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构解散的申请》(蓝村银发〔2024〕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你行,同意你行因被收购而解散,你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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