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兆丰股份(300695.SZ)收到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你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七、股利分配政策”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你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你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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