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加网络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快递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杜至刚、房绍坤、王贡勇和副董事长胡瀚阳以网络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方正基先生、丁振华先生、刘勋章先生、吴晓亮先生、胡瀚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开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对本议案提出反对。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杜至刚、史卫进、颜廷礼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开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对本议案提出反对。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津贴10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独立董事杜至刚、房绍坤、王贡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对本议案提出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方正基: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公司继电保护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行业拓展部部长、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一次设备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海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正基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振华:男,1965年生,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公司电力调度自动化事业部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京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电子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振华先生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69,318股;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勋章: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曾任龙口市大陈家镇政协干事、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龙口市北马镇团委书记、副镇长,龙口市信访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龙口市诸由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龙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龙口市兰高镇党委书记,龙口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龙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金融服务中心主任,龙口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烟台国丰集团工会主席,现任烟台国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勋章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在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在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晓亮: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曾任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晓亮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瀚阳:男,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瀚阳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
杜至刚,男,1957年出生,工学博士、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山东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曾兼任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国网澳洲资产公司董事长、香港港灯公司董事、国网国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已退休。现任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杜至刚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在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史卫进,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法学副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退休。
史卫进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颜廷礼,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山东外贸集团财务部会计,山东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负责人,山东坤信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廷礼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坤信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2.00 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提案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3.00 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提案3.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 3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4.00 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监事的提案。提案4.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监事,应选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9:00一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琪
(2) 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一、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和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选举监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刘明辉先生、于爱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开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辉,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爱玲,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园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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