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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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以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11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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