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因王博董事长工作安排与会议时间冲突,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794,382,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97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77,905,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47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52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794,242,148股同意,120,000股反对,20,0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寅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律师、高鹤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3:30在公司16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孙玉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研究决定,推举监事周寅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周寅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寅伦先生:58岁,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地质仪器厂专业仪器车间副主任、专业仪器分厂副厂长、厂长,重庆地质仪器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兼总工程师,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监督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寅伦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中工国际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 :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高宇微、徐倩
咨询电话:010-82688071、010-82688405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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