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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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新能”)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办理有关担保文件及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1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博菲新能经营需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在浙江海宁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博菲新能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33年6月7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博菲新能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为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博菲新能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内)为3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8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陆云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936,472.97元,负债总额26,493,381.79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6,493,381.7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28,443,091.18元,年营业收入79,896.60元,利润总额-1,559,274.65元、净利润-1,556,908.82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350.17万元,负债总额5,517.9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861.2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2,832.24万元,营业收入1.39万元,利润总额-94.69万元、净利润-12.0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于2024年6月1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三)债务人: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3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八)是否有反担保: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06%,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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