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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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楼奕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297,626股减少至8,292,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00%减少至4.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楼奕霄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楼奕霄于 2024 年 6月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本次权益变动后,楼奕霄持股比例为 4.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减持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65,955,099股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65,955,099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楼奕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楼奕霄不再是公司持股5%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楼奕霄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按持股比例30%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2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会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有汇凯化工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九江银行会昌支行申请7,5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250.00万元。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

  3、债务人: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2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56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7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2,311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新星

  股票代码;6039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奕霄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据保留3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 年5月8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拟在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29,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

  截至 2024 年6 月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持股比例降至 4.99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区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新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7,626股股份,占深圳新星总股本的5.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新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2,626股股份,占深圳新星总股本的4.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6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奕霄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奕霄

  2024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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