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00:59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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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525,06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689,474,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4,473,746.6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34,473,746.60元=689,474,932股×0.05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股利应以0.0492482元(含税)计算(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即0.0492482元/股=34,473,746.60元÷700,0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248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自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25,068股后的689,474,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

  公司股东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香港煌達實業有限公司、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上述股东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内容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减持价不低于5.227元/股。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34,473,746.60元=689,474,932股×0.050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股利应以0.0492482元(含税)计算(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即0.0492482元/股=34,473,746.60元÷700,0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2482元/股。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法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冯明珍、黎维君

  咨询电话:0759-2323386

  咨询传真:0759-2323386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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