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晚报
本报讯(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赵鸿粼)“这辆车在我接手前曾发生过两次事故,这个当时既没有写进合同,也没有告知我,我毫不知情。”5月29日,市民乔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两年前,他在邯山区南堡亿丰车行(原金富达二手车车行)花8万余元贷款购买了一辆2019年日产骐达,但对方并未告知该车辆有过事故记录,这让乔先生很苦恼。
这个意外发现发生在去年10月份,乔先生偶然发现该车车顶漆色与车身不一致,于是他找维修人员询问缘由。
起初,他以为是暴晒、漆面老化等因素所致,但经维修人员初步检测后得知,“这是因为喷过漆,才会出现色差”。
“喷过漆?可商家只说车辆有过小修小补,如此大的漆面色差,一定不是小修小补造成的。”带着疑问,乔先生自行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车信盟”获得了该辆二手车的车况报告。
记者根据乔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梳理发现,该车辆系2018年10月份出厂的2016款骐达1.6L无级酷动版。自2018年四季度至2019年四季度(即乔先生购车前),该车事故共有两条记录,其中涉及保险杠、灯、叶子板、四个车门等更换项目31条。乔先生说,对于第三方检测发现的上述两次事故、31次维修记录,“金富达二手车车行”在售车前均未告知他。
乔先生说,购车时他与“金富达二手车车行”签订的《购车协议》备注:“甲方承诺此车无事故、无水泡、火烧等事项。”当时,车行并未向他出具检测认证评估报告,只是口头承诺车况没问题,无任何事故,只有前、后保险杠喷过漆。
“有过这么多更换记录的车辆还值8万多元吗?当时觉得这个车行挺大,他们口头说了,出于信任,我自然认为这辆二手车没什么大问题,当天就爽快地交钱了。”但最近这份新的检测报告让乔先生再也坐不住了。“这就是欺瞒行为,这辆车应该由对方原款回购。”乔先生认为。
根据乔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现“亿丰车行”(原金富达二手车车行)的一名负责人,“车辆在销售前,店方会进行检测,判断车况。在交易前我们会如实告知顾客车辆实际情况,不存在隐瞒。如果客户觉得有问题,他可以带着原签订的合同来找我们。”该负责人表示,该车辆已使用两年之久,乔先生要求“全款回购”不现实。
对于这名负责人的说法,乔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一般的二手商品在售出前都应该如实向消费者告知质量问题,更别说价值数万元的汽车了。“由于购车时签订的合同丢失,目前店方不积极解决。我已经申请第三方检测,也联系了律师,必要情况下我会提起诉讼。”乔先生说。
就乔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刘志祥律师。
刘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车行作为经营者,在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事故和维修记录等。如车行存在未如实告知,则侵犯了乔先生的知情权。
如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中明确约定“甲方承诺此车无事故、无水泡、火烧等事项”。然而,车辆在购买前存在事故和维修记录,车行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可要求车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刘律师说,虽然乔先生将购车合同丢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乔先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乔先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与车行存在购车合同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车辆交付凭证等。此外,乔先生还可以依靠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车行存在欺诈行为。
二手车虽较新车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是购买二手车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二手车经营者应当确保自身已全面深入地了解交易车辆信息。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更应向消费者解释可能产生歧义的合同内容。
同时,他建议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消费者要保持谨慎,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商家,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车辆的维修、保险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如查博士、268V、瓜子二手车等平台)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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