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6.1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5.94元/股
● 松霖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6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00万元,期限6年。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19日,转股价为人民币16.58元/股。
二、 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13日起,“松霖转债”转股价格由16.58元调整为16.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12月8日起,“松霖转债”转股价格由16.38元调整为16.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三、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89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松霖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松霖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四、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6.13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89元/股,因此计算出松霖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16.13-0.189=15.941,松霖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5.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松霖转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7,988,4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109,823.67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01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0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01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3502118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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