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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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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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5月7日起生效,将自2024年5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限为三年。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才能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每份基金份额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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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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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5.1.2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5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3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上的《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限为三年。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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