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拟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7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2.78元/股。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45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增持金额合计17,014,274.40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兰。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德志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46%;张理兰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内容,计划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为相关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7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2.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已按照相关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45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增持金额合计17,014,274.40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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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据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增持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承诺,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前述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已不满足相关前提条件,具体内容请关注定期报告中关于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未来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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