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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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3,466,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23%。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代表股份2,46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0%。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0,997,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46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5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84%;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7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5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02%;反对1,0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4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9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9%;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1%;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81%;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252%;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9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9%;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1%;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81%;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252%;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4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0%;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0%;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714%;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1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46%;反对1,83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5%;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94%;反对1,83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393%;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1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46%;反对2,14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6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94%;反对2,14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未获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4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0%;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1%;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7%;反对9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4%;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32%;反对9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855%;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7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8%;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3%;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2,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85%;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02%;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7%;反对1,2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32%;反对1,2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8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章思琴律师、董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公司受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承压的影响,导致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被限制使用,从而造成流动性资金的阶段性紧张,致使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近日,经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累计逾期债务合计458,688,518.52元,超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债务逾期进展

  (一)前次逾期债务的进展

  ■

  (二)本次新增逾期债务

  ■

  注:金额类数据项单位均为元,并以人民币计价。上述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三)累计的逾期债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银行累计的逾期债务金额为458,688,518.52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83%。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催收、质押资产处置、请求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

  2.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3.公司正在积极应对法律诉讼,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解决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等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因债务逾期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5.受逾期债务的影响,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6.公司将根据银行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超华,证券代码:00228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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