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夏江先生因公务原因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长在20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克勤、张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认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