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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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2、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67,055,0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18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64,870,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6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5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8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王刚董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3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6%;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04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吕斌先生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慧慧、陈策.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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