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2,309,387.2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2,309,387.2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2,309,387.20元*10/230,400,000股=0.968289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68289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289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2,309,387.2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2,309,387.2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0,4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2,309,387.2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2,309,387.20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2,309,387.20元*10/230,400,000股=0.968289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68289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28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市新宏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明珠
咨询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电话:0755-829101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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