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刘永政、邓文斌、李伏京、聂森、于学奎、秦怡、李艺、王涌、刘俊勇、张萌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刘惠斌、王雪涛、赵昕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9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0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1议案名称:主承销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2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3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4议案名称: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6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7议案名称: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8议案名称: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9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0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2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3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4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1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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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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