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4,482,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77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00,660,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2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2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2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4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4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4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4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4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536%;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4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9.990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9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405%;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131%。
陆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536%;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9536%;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的覃炜律师、符王婕妤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3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张强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陆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时为了保证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长王建平先生
战略委员: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独立董事陆涛先生、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 董事赵月祥先生
(二)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陆涛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长王建平先生、独立董事胡秀群女士、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董事王俊红女士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陆涛先生、独立董事胡秀群女士、董事封多佳先生、董事王俊红女士
(四)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胡秀群女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独立董事魏玉林先生、董事封多佳先生、独立董事陆涛先生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陆涛先生:汉族,1963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已发表SCI科研论文120余篇。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陆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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