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年05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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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17.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3〕3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转出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将前述议案中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不变;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将前述议案中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由“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拟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且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指定的投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施昕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施昕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施昕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施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施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后,施昕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施昕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施昕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议聘任王嵩先生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议聘任章理远先生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章理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章理远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章理远先生联系方式:

  电  话:0577-62836225;

  传  真:0577-62836225;

  电子邮箱:mszqb@meishuo-rela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王嵩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审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章理远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1月至2024年5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章理远先生已于2022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章理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2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湖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指定的投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一致认为: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议聘任王嵩先生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一致认为: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决议聘任章理远先生担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2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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