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2,412,041.95元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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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户8604111000006563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556900554010008)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于近日完成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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