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1日、5月22日、5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5月21日、5月22日、5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重大事项情况。
(1)2024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6.75%股份的股东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哲和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清哲”)书面提交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8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回购计划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3个月内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以及《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4-017、临2024-018。
公司董事会已对该临时提案发表如下意见:
①董事会认为杭州清哲有关回购事项的提案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关于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② 杭州清哲有关回购股份事项的提案系有权提案的股东直接提交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未经过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截至董事会意见出具日,董事会也未制订相关回购方案;
③经董事会了解,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11亿元(2024年一季报合并报表数据),其中因银行开发贷要求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2.74亿元(该资金仅限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所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4.09亿元(2024年一季报合并报表数据)。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建设天宸健康城之东地块1B工程项目已正在进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也在逐步开展中,上述事项均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根据上述资金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大额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其他闲置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该临时提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具有不确定性。
(2)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并经其书面回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5月21日、5月22日、5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经营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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