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3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34,18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34,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27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2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2%。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1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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